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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整改质量控制体系的构建及应用

发布日期: 2023-11-04 17:34:22 | 来源: kaiyun.com

  “十四五”国家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审计法》的修订,都对审计整改提出了具体实际的要求,同时也强调了审计整改对促进审计察觉缺陷全面整改落实到位的重要性。近年来,国家审计虽然在审计全覆盖、提升审计质量等方面取得了很明显的成效,在国家治理层面上发挥着及其重要的作用。但与此同时“重审计,轻整改”现象依旧突出,严重削弱了审计的权威性,降低了审计监督作用,究其原因主要在于审计整改质量不高、成效不佳。本课题在上述背景下提出应通过构建审计整改质量控制体系的路径来实现提高审计整改效能的目标。通过阐述构建审计整改质量控制体系的重要意义,全面深入分析现阶段审计整改中存在的问题和质量困境,提出引入PDCA质量管理模型构建审计整改质量控制体系,作为提高审计整改质量主要路径,最后实证研究基层审计机关应用该整改质量控制体系需进一步解决的三项重要问题,为发挥审计监督职能和助力经济新发展格局发挥高效作用。

  “十四五”时期是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关键时期,“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大目标纲要,是党和国家对今后5年及15年国民经济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的顶层设计,鲜明彰显了推动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确定发展思路、制定经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根本要求。审计作为党和国家监督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查错纠弊的“经济体检”,也是淬炼提升的“深度会诊”,审计整改作为审计的“后半篇文章”,是确保发挥审计监督职能、维护审计监督权威的重要保障,更是解决顽疾痼瘴、完善体制机制的有力推手。近年来,各地基层审计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审计整改的部署和要求,积极采取比较有效措施,把促进“治已病”和“防未病”有机结合,审计边审边改、立行立改成效显著。但从审计整改总体效应看,整改质量不高,还都会存在审计整改要求执行、责任主体落实不到位,审计整改工作机制不健全的问题,严重制约了审计整改成效。构建审计整改质量控制体系不仅是提高审计整改的有效路径,更是审计新发展的必然要求。

  (一)高质量审计整改有利于促进审计高质量发展。审计质量包含审计工作质量和审计结果质量,审计质量高低不仅能反映审计工作水平的的高低,而且能直接反映审计结果优劣。一方面在基层审计机关审计实务中发现,审计实施过程基础工作不扎实,审计人员业务能力薄弱以及审计质量控制机制不完善等原因,导致审计出具的相关文书,如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和审计要情专报等,问题定性与建议对策描述言不及义,揭示问题不全面、深入,以偏概全,没有抓住问题的本质和要害,提出的处理整改意见笼统、模式化,不具有实际指导性和操作性,严重影响了审计整改质量和效率。通过审计整改有利于发现审计工作和审计结果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倒逼审计高质量发展。另一方面审计整改有利于提升审计结果运用和提炼。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大多以单个问题为载体反映被审计单位存在的违纪违规和管理不规范问题,而审计整改能促进举一反三,从政策文件制定、体制机制上或内控管理源头上查找漏洞,提出解决措施。

  (二)高质量审计整改有利于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审计监督是政治监督,政治态度要明,要从政治上“审”,围绕“国之大计”开展审计,做到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国家利益延伸到哪里,公共资金运用到哪里,国有资产投资到哪里,审计监督就跟进到哪里。近年来,基层审计机关审计监督不仅体现在把审计重点放在促进财政资金提质增效、促进规范预算管理、促进重大政策措施落实以及优化经济环境上。今年以来,衡阳市审计机关为深入贯彻习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意见,多次召开整改交办会、督办会,进一步压实被审计单位整改责任,同时创新整改督办形式,由市政府督察室牵头,市审计局具体组织实施,对近两年开展的城建资金、优化营商环境等近50个重点审计项目整改情况做了督察督办,取得了较好的整改效果。其中,通过督促2017年度之2019年度城建资金审计项目整改情况,推动财政收入征收入库上亿元,促进了城建资金科学合理分配、建设程序完善、项目管理逐步规范和项目及时推进,有效维护了市场主体权益。通过督促全市优化营商环境整改,推动企业资金下拨上亿元,出台制度数十条,促进了湖南“三高四新”战略落实和衡阳“三强一化”建设、助力建设现代化新湖南,为企业解难纾困,有效维护了市场主体权益,激活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动力。

  有效的整改督促手段,推动了高质量的审计整改,通过高质量的审计整改,做深做细整改“闭环”,实现问题整改、建章立制、源头治理,可以深入揭示财政资金资产分配、管理方面的问题,促进财政资金资产分配合理、使用高效;增加政府使用管理公共财政资源的透明度,有效保障财政资金资产安全,预防和惩治腐败、促进政府履行公共责任,确保财政的中长期可持续发展。也能及时准确揭示影响政策执行、阻碍政策落实、导致政策偏离预期目标的影响因素,向政策决策层和执行者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纠正和消除政策偏差,避免政策执行中变形,促进政策措施逐渐完备。还能有效杜绝侵犯市场主体利益、破坏营商环境的行为,为制定和修订优化经济环境的各项政策以及决策提供依据。

  (三)高质量审计整改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家审计能够为一个国家提供稳定的政治氛围、稳定的经济态势、繁荣的文化环境、团结的民族基础、安康的人民期待等保障。高质量的审计整改作为精彩的“后半篇文章”,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这些保障的顺利实现,以此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一方面,高质量的审计整改是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监督力量,在监督党中央重大政策落实情况、反映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风险隐患、关乎重点民生资金使用和项目完成情况,从而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全面深化改革、促进权力规范运行、促进反腐倡廉等方面发挥着重大作用;另一方面,高质量的审计整改是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自我完善重要方法,揭示和反映“无法可依”“有法难依”以及法律和法规不完善等问题,从而促进法规健全、严格执法;揭示和反映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等案件线索,促进违法必究;揭示和反映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工作作风改进;揭示和反映各种风险隐患,发现和整顿经济表象背后蕴含的风险漏洞;揭示和反映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保障性住房等各方面的制度体制机制不完善等问题,推动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改革创新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调性

  1、审计机关自身对整改工作认识不到位,后续跟踪不及时。部分审计机关长期以来有重视审计过程和审计结果“前半篇文章”的惯性,对审计整改“后半篇文章”的重要性缺乏深刻理解。没有认识到审计整改是充分的发挥审计监督职能、维护财政经济秩序、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环节。很多基层审计机关一直未设立专门整改部门,也未安排整改专职工作人员,审计整改跟踪督促工作仅由项目实施审计组自行负责,审计报告已经送出,审计整改则无人管理,整改跟踪不及时、不到位的情况相对来说比较普遍。在检查核实整改回复结果时,有的审计人员仅根据被审计单位提交的整改回复材料程序化填写整改台账,不进行实际核查和综合分析,整改质量不高。

  2、审计机关出具审计整改意见和建议不够科学,整改本身有难度。部分审计机关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没有查实、查深、查透,问题定性没有反映出问题实质和根源,责任主体也较为模糊,造成审计整改也跟着浮于表面,不能够达到治已病、防未病的效果。还有部分审计报告质量不高,提出的审计整改意见和建议没有结合实际,不够科学、可操作性也不强,造成审计整改无从下手。如在对学校或者医院的审计中,被审计单位存在的问题在一定行政区域内具有普遍性,问题发生的根本原因来源于主管部门的“内部规范”或者本级政府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出台的“土政策”,若审计人员机械地按照相关法规,要求立即纠正,被审计单位不仅无从下手,也达不到真正治标治本的目的。

  3、审计机关手段有限,缺乏强硬的督办手段。审计机关目前对审计整改工作进度的追踪方式一般仅限于跟踪、催促,缺乏公检法等执法部门所拥有的强制性与威慑性督察督办手段,就连有些常规执法手段也都需要其他部门配合才能够有效使用,对一些单位拒绝整改、拖延整改的现象往往需要借用其他部门力量联动协作,合力推进需要其他相关执法部门配合。但在真实的操作中,而其他部门更多的还是处于旁观或者书面协助的阶段,未能有效全程参与审计整改工作。有的部门甚至还会以工作忙为借口,造成形式上的联合督办成审计机关的“独角戏”,整改实效大打折扣。

  4、审计机关缺乏对审计整改的质量控制,没有建立系统的考核评价指标。审计整改工作重要性实质已经提了很多年,但是大部分基层审计机关内部没有建立审计整改专项工作管理的制度,没有固化专门科(股)室对审计整改工作进行跟踪和监督,没形成一个有效的审计整改工作质量控制体系,也没有制定衡量整改工作是否完成、是不是到位的评价标准。大部分审计项目的整改工作有没有及时推进、整改是否完成、整改效果是不是达到预期,都没有专人、以科学规范的标准做评价和下结论,所以审计整改工作一直处在“空吆喝”、“不落地”的局面。

  1、不重视审计整改,虚假应对。被审计单位普遍更重视审计过程和审计结果,现场审计和审计报告征求意见阶段百般解释、理由千条。审计报告出具之后,对审计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则表现出敷衍搪塞、蒙混过关的态度,对问题后果已造成、整改难度较大,又没有主观整改意愿的问题,表现出“混过一次算一次”,甚至会出现“假整改”的情况。尤其是对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用于弥补公用经费、乱收费、乱摊派等后果已造成、整改难度较大的问题,甚至会出现“账面整改”“资料整改”等情况。

  2、审计整改不彻底,质量堪忧。对于未公开招投标、未实行政府采购、未按规定程序处置国有资产等问题,由于工程已经完工、采购物品已经使用、国有资产已经处置等,认为已形成既定事实,客观上无法纠正。有的只是承诺完善相关制度,在后续工作中严格依法办理,并未对产生问题的原因追根溯源、认真研究,整改工作浮于表面;有的被审计单位习惯性地以罚代改,仅对问题发生的当时当地,就事论事做处理,未从制度、管理和责任追究方面做整改,源头治理力度不够,整改质量堪忧。

  3、审计整改搞变通,流于形式。对上下级体制机制未理顺、需要多部门协同配合处理的问题,存在“选择整改”“消极整改”的思想。对容易整改的问题积极整改,对棘手困难的问题互相推诿;对表面共性的问题积极整改,对顽瘴痼疾的问题不愿触碰;对管理层面的问题积极整改,对切身利益的问题设法回避,最后导致有关问题整改流于形式,目的难以实现。例如,涉及到简政放权、减税降费的有关问题,整改中总是存在明放暗不放、这边减那边增等现象,大家都不愿意把“权力”脱手,也不情愿将“肥肉”割掉,总是会找各种“冠冕堂皇”的借口敷衍应付、搪塞规避整改工作,质量堪忧。

  4、审计整改协同有欠缺,效果不佳。审计整改的协同联动机制仍未完全建立,规范运行。对于涉及嫌疑违反法律违纪等问题线索,或者是相关行业都会存在的、急需上级主管部门建章立制、统一整改的问题,接收有关信息的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处理完毕,并将相关处理结果书面反馈给审计机关,但是由于种种原因,问题线索和有关的资料重的处理进度非常缓慢、结案率偏低,甚至会出现移送的资料不知所踪的情况,相较于被审计单位自行纠正的问题,整改质量更加不合格、效果更差。

  PDCA循环是管理学中最为经典的质量管理模型,是全面质量管理所应遵循的科学程序。它是由美国质量管理专家沃特阿曼德休哈特(WalterA.Shewhart)首先提出来,后由美国质量管理专家戴明(EdwardsDeming)博士宣传、改进并普及。PDCA循环是由英语单词Plan(计划)、Do(执行)、Check(检查)和Act(处理)的首字母组合,同时也是依次按照这四个阶段来进行质量管理。在具体的管理活动中,首先要进行计划,列出目标和方针,然后是根据已知的信息,制定实施方案,并进行具体操作执行,其次是统计检查执行结果,分别列出正确有效的和错误无效的,最后是针对检查结果采取处理解决措施,对成果高质量的加以肯定,推广普及,对于失败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总结教训经验,引起重视,对于没有解决的应返回,重新开始下一个质量循环并继续跟踪解决(如图1所示)。

  如何突破审计整改质量困境,一直是各级审计机关和学者研究的重点课题。本课题团队通过深入研究分析影响审计整改质量的环节和因素,并模拟多种质量管理和控制的方法,最后受PDCA循环模型启发,并经过初步调查验证,可将其引入审计整改质量管理,目的是构建一套贯穿于审计整改全流程的质量控制体系,实现从审计项目查处问题到审计整改结果运用和持续监督的总体质量控制目标,并根据PDCA循环管理模型特点设计出审计整改质量控制管理流程,具体将审计整改过程分为4个阶段,10个动态管理环节(如图2所示)。下面分阶段探讨其质量控制方案。

  1、审计整改计划阶段质量控制研究。是指审计报告、决定、移送等相关文书和审计整改通知正式下发前的时间段,这是审计整改质量控制的源头,其主要影响因素有审计文书质量高低、审计整改要求是否明确细化、审计整改判定评价标准是否建立。

  (1)提高审计文书质量。审计文书是审计工作的载体,其质量高低不仅影响审计的权威性,更是决定审计整改质量高低的第一环节。这一阶段的主体问题是审计查处问题定性与事实描述言不及义,揭示问题以偏概全,没有抓住问题的本质和要害,提出的处理意见笼统、模式化,不具有指导性和操作性,审计建议欠缺合理性和科学性。因此基层审计机关要格外的重视审计文书质量,严控这一环节,首先审计现场要注重点、线、面的结合,察觉缺陷要查深查透,并分析其产生背景和原因;其次是审理人员要认真负责,专业严谨的审理每一个问题工作底稿,对有争议或证据不足的问题应退回继续查实;最后撰写审计报告时,各个审批部门和审计业务会要严把文书质量关,确保每一份审计文书做到事实清楚、要素完备、证据充分、定性准确、建议可行。

  (2)明确审计整改要求。审计实务中,常常发现被审计单位在具体实施审计整改过程中不知道审计整改的具体实际的要求,也没有接收到审计整改有关的操作指引,只会简单的按照审计报告中的处理意见和建议,程序性的完成整改任务。这就需要审计整改专职人员做好基础服务工作,首先制定规范性的审计操作指引,并明确、细化审计整改各项要求,指导被审计单位在整改实施中具体要做什么、怎么做。然后还可以给被审计单位提供整改技术方法,如可根据审计报告、决定、移送以及审计要情、专报等文书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整改等。有了明确的整改要求,被审计单位才能有目的性、方向性的进行整改。

  (3)确定审计整改标准。怎么样判定审计整改效果,需要在整改计划阶段明确。认定标准可分为已整改、正在整改和未整改。已整改的问题:如涉及资金问题,应上缴、退回、收回、减少财政资金,,调账处理等,已按照审计处理处罚意见执行到位。涉及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问题,已在审计期间或整改期间终止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消除违规后果,并采取比较有效措施防范和加强监管;涉及既成事实、难以纠正问题,已通过集体会议进行通报,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做处理,并专题研究学习,吸取这次的教训;正在整改中的问题:如需要整改的具体问题金额和数量,已整改部分,剩余部分已制定了持续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整改时间节点和目标要求。对于问题复杂,内容多,且存在历史遗留问题,已根据真实的情况,研究提出具体措施办法,并分步正在实施;因审计手段有限已移送到其他部门的问题,正在处理中。未整改的问题:如完全未按照审计处理处罚意见执行,或对已超过整改时限的问题,虽已制定整改方案,但未具体实施。

  2、审计整改执行阶段质量控制研究。被审计单位收到审计整改通知书后,即进入审计整改执行阶段,此阶段对审计整改质量起决定性因素的是被审计单位对整改的认识和态度,同时基层审计机关创新整改监管渠道,并建立整改联动机制能有效控制审计整改质量。

  (1)提高审计整改认识。提升对审计整改工作的认识不仅在于被审计单位,同时也需要审计机关的助力。一方面审计机关要宣传营造审计整改政治意识。可以多组织被审计单位集中深入学习贯彻习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强化党对审计整改工作的领导,以更严的整改规定要求责任单位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增强做好审计整改工作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另一方面通过压实责任倒逼被审计单位提高认识。明确被审计单位是审计整改的责任主体,其行政负责人为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制定审计责任主体、第一责任人签订承诺书或责任状制度,倒逼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提高重视程度,对审计查处问题的整改工作负全责。

  (2)创新审计整改渠道。基层审计机关对于审计整改监管大多是到期电话催促提交整改报告及相关证据材料,而无其他办法和渠道。笔者建议可参考借鉴以下两种思路拓宽审计整改渠道。一是审计机关制定审计整改交流研讨会制度,可固定日期,由审计机关牵头组织项目实施人员、审计整改专职工作人员、被审计单位和其他相关整改责任主体,集中交流分享问题整改的经验和方法,深入分析、解答整改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疑惑,共同研讨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二是借力党委政府部门,定期下发问题整改交办清单。可按季度或年度,统计、汇总全年重点审计项目查处未完全整改到位的问题,并分类制定问题整改交办清单,向党委、政府部门主要领导汇报,借助上级力量提高审计整改成效。

  (3)建立审计整改联动机制。以往理论研究大多是建立与人大、政府、纪检监察和相关职能部门整改联席会,共同负责监督审计整改,但在真实的操作中,因涉及多个部门,反而出现职责不明、互相推诿等现象。现阶段,审计整改联动更趋向于分行业、分系统的进行大整改。经过对审计报告、决定等文书中反映的问题类型和行业进行分类,大致可分为财政税收类、国有资产类、工程建设投资类、社会保障类、内控管理类等,分别通过协调财政、国资、发改、国土、人社和医保等行业主管部门一同研究,针对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在行业系统内开展自查自纠和专项治理行动,并从系统行业层面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3、审计整改检查阶段质量控制研究。自收到被审计单位整改报告后进入整改检查阶段,这一阶段是保障审计整改质量的关键环节,需要审计机关把好整改结果核实分析关,同时高效运用审计整改结果。

  (1)强化审计整改结果核实分析。审计整改结果核实分析应该严格按照前期提出的审计整改要求和认定标准,对审计整改涵盖的内容,逐一进行核实,并进行总体综合分析评价。具体工作开展如下:第一步根据审计整改结果分类,筛查出已整改的问题,核实其应整改的金额,是否全部提供佐证资料整改到位,应处理处罚的责任人,应停止的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可采取实地走访、组织座谈等方式核实;部分已整改的问题,应核实部分整改的数据和事实,查阅未整改的部分是否有持续整改的方案和实际行动措施;未整改的问题,应审阅未整改的问题是不是进行详细说明,并具体核实原因是否属实。第二步核实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是否具体落实,并根据问题和建议追根溯源,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同步追踪核实审计移送、审计要情、专报涉及的问题整改情况。第三步对审计整改结果做综合分析评价,应从审计总体整改率,履审屡犯问题整改率、长期未整改问题率以及整改宏观效应等多维度做多元化的分析评价。

  (2)强化审计整改结果运用。审计整改检查报告的运用是发挥整改质量和效应最大化的助推器。一是要建立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制。审计实践中,可在党政门户网、审计机关官网或相关网络渠道,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及追责处理、建章立制情况做公告,便于群众监督的同时还能对其他未进行审计的单位起到警示教育作用;二是将审计整改结果作为审计年度项目计划的参考因素。针对审计整改率低和出现高频率履审屡犯的部门单位,紧盯不放,年年纳入审计项目计划,且可根据整改质量的详细情况,将审计整改工作单独立项,开展审计整改专项调查审计项目。三是将审计整改结果与其他监管执法部门共享。根据尚未整改问题的原因、主体,进行分类汇总,交由党委政府、纪委巡视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共同发力,督促其进一步整改。

  4、审计整改处理阶段质量控制研究。审计整改处理阶段包括两部分,一是针对审计报告中部分整改和未整改的问题进行再次循环整改,二是总结提炼前三个整改阶段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成效,逐步优化整个审计整改质量控制体系。

  (1)建立持续动态监督管理机制。审计完成第一轮整改后,根据PDCA循环模型和审计高质量发展的特点和要求,需要重复下发第二轮、甚至第三轮整改要求,一直持续到审计发现的问题清零或被审计单位再次被纳入审计项目计划。在这样的一个过程中的跟踪与监管称之为持续动态监管。持续动态监督管理机制第一步是要制度约束,地方审计机关应在审计整改相关工作意见、通知等制度性文件中明确,提前告知被审计单位,不仅有利于给被审计单位加压,提高对审计整改的重视程度,同时更有助于持续跟踪,监督下一轮整改工作有效推进。其次是审计持续动态监管不能打折扣,一定要按照上述整改前、整改中、整改后三个阶段八个环节扎实推进,不能因为新的一轮整改绝大多数都是上一轮留下来的疑难杂症,而消极懈怠。最后将按规定期限汇总多轮整改结果,做出整体评价与分析,并予以公告。

  (2)建立审计整改考核、追责机制。将审计整改综合评价结果纳入被审计单位年度目标绩效管理考核,并建立整改不力追责机制是审计整改质量控制的最后一环节。加强与各级人大、政府、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相关主管部门等协作配合,将审计整改综合评价结果与党管干部、、追责问责结合起来,把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发挥督促整改整体合力,形成倒逼机制。具体操作可对审计整改结果采取负分制,纳入被审计单位年度绩效考核中,与个人薪资利益挂钩,同时对整改不重视、不彻底的被审计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严肃问责;对违纪违法问题,应当依法予以纠正或者做出处理。前文所述的对城建资金、优化营商环境等重点项目整改的督察督办,对整改不力的部门和单位将进行通报,同时纳入党委政府绩效考核,起到了较好的督促警示作用。

  信息化时代,为满足PDCA循环下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全流程跟踪、全内容覆盖、全过程管控的需求,基层审计机关应提高整改信息化管理意识,加大资产金额的投入,研发全方位的审计整改管理系统。审计信息化整改管理系统从实务出发,需建立四个操作模块系统,分别是审计整改计划模块、执行模块、检查模块和处理模块。贯穿四个模块系统,着重要实现三个方面的功能,一是原始数据、文件资料的“全采集”,部分信息资料,如审计整改要求、审计操作指引、审计整改标准等原始资料可在系统开发时采集建立,另一部分则是由项目审计人员录入被审计单位基础信息、各类审计结论性文书以及由被审计单位录入的审计整改报告,佐证资料等。二是整改全周期监督“强跟踪”。通过整改信息系统可实时跟踪被审计单位审计整改进度,审计整改措施以及审计机关开展的督促审计整改的渠道。三是审计整改数据“详分析”。借助审计整改系统收集汇总的近年来审计整改数据,进行多维度查询筛选,综合分析得出审计整改需要的数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修订后,单独增加了关于审计整改的相关条款,将问题整改的时效性、报告对象和整改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以及整改结果作为领导干部考核和制定政策的依据,都纳入法治化层面。基层审计机关在具体实施审计整改工作时,应在新修订的《审计法》大框架下,进一步制定PDCA循环管理审计整改的具体实施管理办法、工作意见、操作指引等,如制定《审计查处问题督促整改办法》、《关于逐步加强审计整改和结果运用的实施建议》以及《审计整改工作操作规程》等规范性文件,旨在加强审计整改制度化建设,建立健全审计整改质量控制体系的配套制度,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审计整改,为扎实有序推进审计查处问题整改落实、提高审计整改质量奠定制度基础。

  审计整改质量提高,效应增大后,为更好的服务于审计监督和推进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应进一步提升审计整改效应的高度与广度。课题组认为能够最终靠以下两个路径去实现。一是通过审计整改更加关注政府责任。审计人员要更宏观的从国家经济发展、市场监督管理体制、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四个方面去监督政府层面履约尽责情况,对各级政府职能部门权利运行和经济责任做监督,促进政府和各职能部门从严守法、履职尽责、主动作为,从而推动经济社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二是通过审计整改更看重系统性研究审计。不论是国有企业改革、事业单位分类和财税体制改革,还是优化营商环境、改善保障民生事业和国有资产管理等,都会面临复杂的历史背景和内外部环境作用,审计整改更需要实事求是、科学严谨的分析,并用好“三个区分开来”和“三个有利于”,才能进行系统性的研究,综合决策,持续推进各类体制机制的设计和运行,从而进一步引导审计监督更系统更宏观。

  审计作为党和国家监督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有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力量,在维护制度权威、提高制度执行力上负有重要职责。新时代下做好审计整改工作,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而深远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加强审计整改质量控制体系建设,不仅要关注问题整改“小闭环”管理,更要深入分析审计查出问题的“病根”,及时研究哪一些问题属于屡审屡犯,哪一些问题确实无法整改,进一步揭示经济社会运行中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梗阻、制度性漏洞,以有力有效的审计整改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健全完善、衔接配套,通过审计整改督查推动源头治理,推动实现审计促进行业治理的“大闭环”,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地方经济高水平发展保驾护航。

  主办:衡阳市审计局技术上的支持:衡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地址:衡阳市蒸湘区延安路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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