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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质监局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事项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9-15 02:00:18 | 来源: kaiyun.com

  深化我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是省委、省政府、省质监局贯彻落实国务院快速推进“放管服”改革的重大决定,推进政府部门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的重要举措。全市质监系统务必不折不扣、科学有序、扎扎实实推进落实,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优化审批方式、坚持放管结合、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切实通过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增强企业活力、减轻企业负担,促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省质监局停止税控收款机、抽油设备、钻井悬吊工具、防喷器及防喷器控制装置、电力金具、输电线路铁塔、铜及铜合金管材、棉花加工机械、机动脱粒机、工厂制造型眼镜、铝、钛合金加工产品、蓄电池等 12 类产品生产许可申请受理和各项管理工作。市质监局自 2017 年 6 月 24 日起,停止橡胶制品、电力整流器、岩土工程仪器、泵、电力调度通讯设备、水文仪器、输水管等 7 类产品的各项生产许可证审批和管理工作。

  (二)对已经受理的企业申请,终止行政许可程序,不再组织进行现场核查、发证检验等工作。

  (三)对已获证企业,生产许可证到期后不再延续,依法办理生产许可证注销手续。

  (四)自 2017 年 7 月 7 日起,对上述 19 类产品不再开展生产许可证查处工作。

  (一)自 2017 年 9 月 1 日起,饲料粉碎机械、建筑卷扬机、轻小型起重运输设备、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预应力混凝土枕、砂轮、钢丝绳、救生设备等 8 类产品由省局委托市质监局负责审批发证。

  (二)省局将抓紧和总局对接,组织 8 类产品审查人员队伍培训、考核、确认工作,组织审查细则的宣贯工作。制定省级发证程序、文书和相关规定,并向社会公布。

  四、稳妥实施 3 类产品转为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电热毯、助力车、摩托车乘员头盔等 3 类产品转为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转换时间节点依据国家认监委认证实施方案具体实施时间确定。

  (二)在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后,立马停止受理生产许可证申请,已经受理企业申请的,不再组织现场核查、发证检验等工作,终止行政许可程序。对已获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办理生产许可证注销工作。

  (一)试行范围。试行范围有省级局负责审批发证的17 类产品,危险化学品、食品相关这类的产品除外。

  1、取消发证前产品检验。企业在申请时提交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检验报告的类型可以为有效的产品型式试验报告、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或接受政府监督检验的报告等。企业对所送样品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发证机关在发证前不再实施对企业产品的抽样、封样和检验。

  2、简化申报程序。最大限度方便企业申报,全方面实施电子化和无纸化网上申报,实现企业“足不出户”即可申报。大幅删减企业申报中的“繁文缛节”,实行申报材料“一单一报告一书一照”制,企业申报只要提交《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单》、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保证质量安全承诺书和工商营业执照。

  3、实行对申报材料的形式审查。发证机关对企业申报材料复合性、完备性进行形式审查:营业范围应涵盖申报产品;有所申请产品的检验合格报告;承诺书应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署并加盖企业公章。形式审查合格的,发证机关即审批发证。

  4、后置现场审查。发证机关仅对企业申报材料来形式审查,审查合格的即审批发证,在其获证后 3 个月内完成现场审查。现场审查根据总局制定的用于简化审批程序的现场审查技术规范开展。

  5、优化受理程序。实行“2 个工作日”受理决定制,自企业申报到受理机关作出受理决定,最长不超过 2 个工作日。鼓励推行在线预先服务指导制度,帮企业完备申报材料。

  6、实行电子证书。执行总局统一制定的生产许可电子证书格式规范。向企业颁发的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电子证书公布之日即为证书送达之日。可以由企业自行打印电子证书,也能够准确的通过企业生产经营的需要颁发纸质证书。

  (一)明确划分证后监管职责。省局将明确划分省、市、县 3 级质监局(市场监管局)对于获证企业后续监管的职权,保证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二)强化对企业履行承诺的监督检查。加大对通过简化程序取得证书企业履行承诺情况的监督力度,检查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真实、合法、有效,督促企业信守质量诚信、遵守质量法规。企业存在不符合取证条件的,应履行承诺,主动办理注销手续。发证部门依法注销其生产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布。

  (三)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健全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制度,对实行简化审批的17 类产品实行抽查全覆盖。抽查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加大抽查不合格企业及产品曝光力度,不断增强监督抽查的权威性和威慑力。

  (四)加强产品质量风险的防控。完善风险监测、预警、防范和处置机制,对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 17 类产品,根据产业规模、技术现状、质量抽查状况以及产品自身属性,逐类确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等级,制定实施风险防控预案,严把质量安全底线。

  (五)实施快速高效的证后退出机制。对通过简化程序取证的企业,在后续的监督检查中,发现产品检验或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生产许可的,或企业不配合、拒绝质监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的,要探索实施快速、高效的退出工作程序,立即责令企业整改,拒不改正或逾期未改正的,依法撤销生产许可证。

  (六)完善工业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组织企业开展质量诚信承诺活动,定期发布质量信用报告。实施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支持质量守信企业发展,增加质量失信公司制作成本。实施“黑名单”制度,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处罚力度,倒逼企业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质监局成立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做好承接组织实施工作,协调推进行政审批、质量监督、认证认可、执法打假等相关工作,形成工作合力,推动改革措施落地。市质监局、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改革工作,积极争取支持,按照国务院要求,确保相关经费保障到位。

  (二)加强配套保障。市质监局配合省局抓紧相关配套制度的建设,细化落实目录调整、简化审批程序等改革要求的具体操作办法,抓紧有关软件平台升级改造,及时调整工作流程,抓紧开展有关审查人员、工作人员培训、宣贯,抓紧向企业、消费者和社会加大改革的政策解读和宣贯。市质监局、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采取有效措施,强化事前部署、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责任、质量安全保障责任落实到位。

  (三)加强政策宣传。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及时告知相关企业,对此次取消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实现抽查全覆盖。要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确保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四)做好信息反馈。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落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情况,要及时报告省局。要注意总结改革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有关信息要及时汇报、反馈市局。市局将适时开展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附件:1.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取消、转为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下放管理权限的产品目录(共计30类)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取消、转为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下放管理权限的产品目录(共计30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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