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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收费的告诉
发布日期: 2023-10-25 02:09:04 | 来源: kaiyun.com
(国家计委 国家环保总局 1999年10月8日发布 计价格[1999]1556号)
为规范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收费行为,保护被认证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的开展,现就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收费的有关问题告诉如下:
一、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安排是实施独立核算,自收自支、自负盈亏、照章交税的商场中介服务安排。凡经我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安排认可委员会认可的国内和境外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安排,依照ISO14001规范,向自愿请求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公司能够供给认证服务的,可按本告诉规则向被认证方收取认证费。
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收费项目包含:请求费、审阅费、审定与注册费(含证书费)、监督审阅费和年金(含标志使用费)。详细收费规范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收费规范》(见附件)规则履行。
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收费大多数都用在与认证有关的人员经费,房子、设备等固定资产折旧和保护费,工作费用,以及上交认可安排的年费和交纳国家规则的税金等。收费收入不得用于以盈利为意图出资。
四、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安排应严格履行本告诉规则的收费项目和收费规范,不得在规则的收费项目以外向被认证方收取任何别的的费用,也不得将应由认证安排承当的费用转嫁给被认证方承当。
五、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收费的监督查看,对违反规则的乱收费行为,应按《价格法》规则进行查办。
六、环境管理体系咨询安排从事环境管理体系咨询事务,应根据执业人员不同的专业方面技能职级别离确认收费规范,最高收费规范不超越3000元/人日。详细收费规范由咨询两边洽谈确认。
注:1、人日数是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所需的人员天数(即人数×天数),详细由我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安排认可委员会依照 国际惯例并结合我国实践规则,报国家计委价格司存案后 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