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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原董事长“讨薪”4220万元三峡人寿回应
中新经纬7月20日电 (李自曼 薛宇飞)近日,三峡人寿原董事长黎已铭向公司“讨薪”4220.58万元一事引发业内关注。
20日,中新经纬联系三峡人寿有关部门,相关负责人对中新经纬表示,黎已铭的职务变动属于公司依据监管规定进行董事会正常换届产生的正常变动。换届后,因黎已铭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董事长职务,公司和其订立劳动合同客观情况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根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与黎已铭进行了协商,按照法定程序跟其解除了劳动合同,并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为黎已铭提供补偿。目前法院并未对双方的劳动人事争议作出判决,仅是对管辖权属转移进行了裁决,案件尚未进入实体审理程序,法院并未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案件具体开庭时间尚未确定,最终结果以司法判决为准。
一审裁定书显示,2011年1月6日,黎已铭接受三峡人寿公司的发起人委托成立筹办组,并被任命为筹办组组长,主持筹办工作。2015年12月10日,发起人会议通过了黎已铭的工资标准和发放原则。
根据上述裁定书,2016年3月,经原保监会批准,黎已铭被拟任为三峡人寿公司的董事长,继续负责筹办工作。2017年12月20日,三峡人寿公司经批准成立,黎已铭就任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
据法院查明,黎已铭在2017年1月与三峡人寿筹备组签订以三峡人寿工商登记正式成立为工作任务的自2017年1月1日至筹备工作结束之日期间的劳动合同,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月基本工资5.23万元,奖金根据定期考核发放。
2020年12月20日,黎已铭与三峡人寿签订自2020年12月20日至2023年12月19日止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黎已铭担任内勤工作,工作地点重庆,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月基本工资税前16.58万元。
黎已铭上诉称,自筹办组到正式成立直至有效运营期间,一直为三峡人寿公司提供劳动,工作期间多次向三峡人寿公司主张劳动报酬,三峡人寿公司未足额支付。
2021年9月30日,三峡人寿解除与黎已铭之间的劳动合同,原因为劳动合同订立时的客观情况出现重大变化,告知黎已铭可领取经济补偿93816元。
黎已铭认为,三峡人寿在没有经过合法程序前提下,违法解除与自己的劳动合同,侵犯了自己的权益。
黎已铭共有四项诉讼请求:一是判令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恢复工作岗位;二是判令支付筹办期间未足额支付的工资3209万元;三是判令支付2018年1月至2021年9月期间未支付的绩效工资646.75万元;四是判令支付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的工资364.83万元。其中,三项涉及“讨薪”的诉求合计4220.58万元。
资料显示,三峡人寿正式成立于2017年年底,注册资本金10亿元人民币,是第一家总部位于重庆的中资寿险公司。
根据三峡人寿披露的相关信息,黎已铭于1965年出生,党员,西南大学农业经济管理专业博士研究生毕业,管理学博士、研究员,自2018年5月起,获监管批准担任三峡人寿董事长。黎已铭为三峡人寿创始人,曾在交通银行、太平洋保险、华泰保险、永安保险工作和任职;先后担任人民日报社《中国经济周刊》新闻发展中心副主任;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三峡人寿筹备组组长。
2021年8月,三峡人寿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届监事会届满终止履职,黎已铭不再担任董事、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等职务。
2022年9月,黎已铭向重庆市万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仲裁委以当事人主体资格、申请事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范畴不予受理。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一审裁定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案件应当移送至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处理。
黎已铭不服一审裁定,上诉到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认为,在本案劳动合同履行地并不明确的情况下,应以用人单位所在地即三峡人寿住所地来确定本案管辖。因此,一审法院将本案移送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处理符合法律规定。上诉人黎已铭提出的上诉理由依法不成立,法院不予支持。
北京升才律师事务所律师闫晓玲对中新经纬表示,目前关于黎已铭要求的4220.58万元,包含基本公司与奖金。鉴于目前无法了解到涉案相关合同的具体约定内容,这笔钱计算得是否合理尚无从判断。
闫晓玲表示,关于三峡人寿在裁定书中指出的“三峡人寿解除与黎已铭之间的劳动合同,原因为劳动合同订立时的客观情况出现重大变化……”是否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也需要经过双方庭审举证、质证。如果三峡人寿没有证据证明客观条件出现重大变化,而导致双方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可能性的事实,将会被认定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履行,但是得按照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从三峡人寿的业绩来看,其经营情况并不乐观。2017年至2022年,三峡人寿的净利润一直处于亏损状态。
2023年第一季度,该公司的净利润亏损0.39亿元。今年一季度末,三峡人寿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80.62%和83.73%,低于监管红线。(更多报道线索,请联系本文作者李自曼:(中新经纬APP)
月薪16万董事长突遭解雇追讨4220万元工资!他说公司困难时,个人贷款120万准备给员工发工资
今年4月20日、6月27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两份裁定书披露了事件的详细情况。
黎已铭诉称,2011年1月6日,黎已铭接受三峡人寿公司的发起人委托成立筹办组,并被任命为筹办组组长,主持筹办工作。2015年12月10日,发起人会议通过了黎已铭的工资标准和发放原则。2016年1月8日,黎已铭与筹办组签订劳动合同,约定三峡人寿公司注册登记后应一次性补发黎已铭自2011年1月6日至三峡人寿公司工商注册登记日即2017年12月20日期间的工资。2016年3月,经保监会批准,黎已铭被拟任为三峡人寿公司的董事长,继续负责筹办工作。2017年12月20日,三峡人寿公司经批准成立,黎已铭就任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自筹办组到正式成立直至有效运营期间,黎已铭一直为三峡人寿公司提供劳动,工作期间多次向三峡人寿公司主张劳动报酬,三峡人寿公司未足额支付。2021年9月30日,三峡人寿公司在没有经过合法程序前提下,违法解除与黎已铭的劳动合同,侵犯了黎已铭的权益。
黎已铭的诉讼请求:1.判令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恢复工作岗位;2.判令支付筹办期间未足额支付的工资3209万元;3.判令支付2018年1月至2021年9月期间未支付的绩效工资646.75万元;4.判令支付2021年10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的工资364.83万元。(共计人民币约4220万元)
经审查查明,2011年1月,重庆市万州区委区政府研究并组织审核,将黎已铭引进万州区挂职区政府副秘书长和三峡人寿公司筹备组办公室副主任。
2017年1月6日,黎已铭与三峡人寿筹备组签订以三峡人寿工商登记正式成立为工作任务的自2017年1月1日至筹备工作结束之日期间的劳动合同,黎已铭担任筹备组组长,工作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月基本工资52367元,奖金根据定期考核发放。
2020年12月20日,黎已铭与三峡人寿签订自2020年12月20日至2023年12月19日止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黎已铭担任内勤工作,工作地点重庆,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月基本工资税前165833.33元。
2021年9月30日,三峡人寿解除与黎已铭之间的劳动合同,原因为劳动合同订立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告知黎已铭可领取经济补偿93816元。黎已铭于2022年9月26日向重庆市万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仲裁委以当事人主体资格、申请事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范畴不予受理。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一审裁定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案件应当移送至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处理。
二审法院认为,在本案劳动合同履行地并不明确的情况下,应以用人单位所在地即三峡人寿住所地来确定本案管辖。因此,一审法院将本案移送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处理符合法律规定。上诉人黎已铭提出的上诉理由依法不成立,本院不予支持。
据三峡人寿官网,三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三峡人寿”)是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全国性保险金融机构,同时也是第一家总部在重庆的中资寿险公司。
公司注册资本金10亿元人民币,股东包括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重庆高科集团有限公司、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江苏华西同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重庆迪马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重庆中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六家大型企业。
据国际金融报2021的一篇报道,2010年,黎已铭在人民日报社《中国经济周刊》西南站任副站长、新闻发展中心副主任,凭借敏锐的新闻洞察力和多年金融工作经验,他认为帮助百万三峡库区移民解决养老、医疗、再就业等问题大有可为。
于是,黎已铭提出了筹建三峡人寿的建议。建议提出后,受到重庆市委、市政府的格外的重视,黎已铭被推荐为筹备组组长。2011年2月14日,三峡人寿筹备组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工作会议,三峡人寿正式发起筹备。
报道称,三峡人寿的筹建之路坎坷,困难接踵而至,筹备组账上资金所剩无几,在即将过春节的时点,一百多号员工等着发工资……
“实在没辙了。我只能以个人名义向银行贷款120多万元准备给员工发工资。”黎已铭说,即便再困难,他也没想过放弃,而是从始至终坚持为三峡人寿的筹备奔波 。
开业第一年,三峡人寿保费收入仅过1000万元。2019年绝地反击,全年收获保费收入逾9亿元。2020年,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背景下实现原保费收入11.02亿元,同比增长20.22%,净亏损收窄至1.05亿元。